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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国采耳蜗执行政策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28  更新时间:2025/3/2 8:09:53  文章录入:admin

国家医保局曾表示,人工耳蜗中选结果预计将在2025年3月3日(全国爱耳日)前后正式落地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全国已有17个省(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相关通知,明确了执行时间,具体情况如下表:


微信图片_20250302081017.png


各省在通知中也明确了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要求:


01
江西




根据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调整《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3年)》内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参保人员自付,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为基准,按规定支付。


微信图片_20250302081025.png


02
山东




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各市可统筹考虑挂网价与中选价,通过调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


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03
湖南




中选产品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按该省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04
北京




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按以下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按“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即个人先行负担20%,其余80%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人工器官最高限额标准32400元/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非中选人工耳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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