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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申请篇
作者:山东残联  文章来源:山东残联  点击数 2035  更新时间:2021/12/19 10:34:12  文章录入:admin



人工耳蜗植入主要用于治疗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一)救助对象:


  1.10月龄-17岁双耳听力损失为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双耳尝试使用助听器经优化验配收益甚微或无效的儿童。有脑膜炎病史的申请者可在手术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尽早手术,不做最低年龄限制。


  2.6岁以上申请者需要有一定的听力言语基础,自幼有助听器佩戴史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史(有突发性耳聋病史的申请者除外)。


  3.无手术禁忌症。


  4.监护人对人工耳蜗植入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且可陪同申请者接受康复训练。


  5.年龄未满18周岁,单耳已植入人工耳蜗,但因体内植入体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者,可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定点医院项目负责人鉴定、评估通过且签字后,可按项目申请流程申请该项目。


  (二)救助标准:耳蜗项目手术住院费用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原则来结算,对通过审核的救助对象,省项目办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等7家耳蜗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将协助其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手术后按照医保规定结算手术费,符合救助条件的自付部分由救助经费据实结算,最高不超过每人1.5万元。


  (三)申请流程:听力残疾儿童监护人凭借身份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直接从网上(网址:http://service.sddpf.org.cn/)向省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提交申请,省项目办安排专门人员受理救助申请,及时接听筛查预约电话,在申请材料齐备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告知。区残联不对耳蜗项目进行初审,只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及患者术后康复训练救助申请审核工作。


  (四)费用结算:由定点手术医院每季度将其承担的耳蜗项目手术费结算表加盖医院财务公章后报送省项目办。


  (五)政策咨询部门:区残联康复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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